根据住建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常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常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考核计分办法(试行)》及有关文件精神,市城市管理局对2023年11月25日前申报的在常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信用分经公示无异议。现将溧阳市绿苑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144家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未申报企业的信用总分均按综合考核平均分赋分。自公布之日起金融理财服务管理,原信用评价结果自动失效;本次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一年。
信用信息是评价企业的重要依据金融理财服务管理,通过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绿化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倡导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各主体在市场活动中使用本信用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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