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河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江河池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约定西江河池公司将广西华远金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公司”)40%股权委托给公司行使(以下简称“本次托管”“本次交易”),托管期限为3年,托管期届满需继续托管的,需双方另行商议后续签托管协议。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收取相应委托管理费用,每年度委托管理费用合计为25万元(含税)。本次托管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公司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集团”)的下属全资子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充分发挥公司的专业管理和运营优势,进一步统筹资源,完善公司有色金属产业布局,公司拟与西江河池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约定西江河池公司将华远公司40%股权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公司行使,托管期限为3年,托管期届满需继续托管的,需双方另行商议后续签托管协议。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收取相应委托管理费用,每年度委托管理费用合计为25万元(含税)。本次托管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本次托管的委托方为西江河池公司,为公司股东北部湾港集团下属全资子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西江河池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对港口、码头、物流产业园区、房地产开发、城镇开发、小水电开发、绿化工程、交通基础设施、矿产业、化工、仓储业、运输业、旅游业、酒店业、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专业市场的项目投资;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外)、煤炭、食品批发零售;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商务信息、房地产信息、投资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的租赁、劳动服务;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新能源产业的投资与开发;矿泉水、纯净水的生产和销售;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服务及水路运输信息、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西江河池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4年7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94,671.79万元,净资产为24,470.35万元;2024年1-7月营业收入为37,484.5万元,净利润为-44.17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化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金融理财服务管理)
华远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西江河池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部湾港集团。华远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华远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4年7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67,098.51万元,净资产为12,939.36万元;2024年1-7月营业收入为29,539.13万元,净利润为68.4万元。
根据公司接受委托管理拟投入的资源,并结合本次委托管理情况,各方经协商确定了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1、本次托管标的为乙方所持广西华远金属化工有限公司40%股权(以下简称“托管标的”)。
2、本次股权托管期间,无论乙方所持广西华远金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托管企业”)股权比例上升或下调,均自动委托给甲方管理。
1、乙方将托管标的除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全部委托给甲方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表决权、提案权、股东会召开提议权、董事委派权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甲方不对乙方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乙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甲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2、托管期间,乙方享有对被托管企业的知情权,有权通过甲方了解其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甲方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报送被托管企业上月经营情况报告,涉及重大事项执行前5日通报乙方。乙方基于被托管企业的出资获得投资收益(如有),亦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对被托管企业的投资风险。
3、托管期间,乙方作为股东,继续承担被托管企业对外存量融资担保义务。后续如需新增融资,或新签、续签对外担保合同,由被托管企业向甲方报批,甲方负责按上级主管单位的制度要求向相关部门上报审批,乙方根据审批结果按内部审批流程配合办理。
4、托管期间,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不得利用托管地位损害乙方利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
1、托管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托管期限到期且不再继续托管之日止,托管期限为3年;托管期届满需继续托管的,需双方另行商议后续签托管协议。
1、参考甲方拟指派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待遇,考虑其为托管业务预计投入时间,双方协商确认的股权托管费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含税)/年。
2、托管费用按年结算,乙方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其该年度应承担的托管费用支付给甲方,如托管起始期限不足一年的,则按发生月份结算。
1、双方一致同意,托管期间,甲方对托管标的或相关资产有优先购买权(在被托管企业其他股东放弃的前提下),具体是指:
a)如被托管企业实现盈利或不确定性因素消除,且乙方拟转让其所持托管标的时,甲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在甲方明示放弃该等优先购买权之后,乙方可对外转让。
b)甲方有权主动要求乙方向其转让托管标的,价格参照双方认可的评估值确定。在甲方行使主动收购权利后45日或双方认可的合理期限内,乙方应当配合履行相关程序。
c)托管期届满后,若依据届时适用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签署前已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乙方不得转让托管标的,则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有义务尽快消除障碍以使其可依据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转让义务。
2、在托管期间,双方对被托管企业未公开的资料、文件、经营信息等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发布、泄露和披露,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规则或证券监管机构等要求对外披露的情况除外。
(一)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充分发挥专业管理和运营优势,提高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质量,同时公司与标的公司资源协同,提高对有色金属产业链相关环节的控制力,充分发挥资源整合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事项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西江河池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助于充分发挥公司专业管理和运营优势,通过资源协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西江河池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
本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西江河池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是支撑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公司与标的公司资源协同,有利于完善公司有色金属产业布局,充分发挥资源整合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西江河池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根据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共计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87,541股,本次发行总计募集资金599,999,987.1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2,993,071.51元【实际汇入金额为593,207,534.44元,其中包含尚未扣除的登记费(不含增值税)、验资费(不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2023年4月13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湖支行账号为98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4月15日出具《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大信验字[2023]第29-00005号)。
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包括“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及补充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锡矿业”)流动性,其实施主体均为华锡矿业。为保障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已采取无息借款的方式向华锡矿业提供募投项目实施资金总额585,000,000.00元,2023年8月1日公司汇入华锡矿业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湖支行账号为12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年度公司及华锡矿业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13,618,033.98元,补充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流动性0元,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0元,合计13,618,033.98元。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6,467,955.47元,尚未使用金额为286,525,116.04元。
注:上述金额不含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手续费及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定》,公司及华锡矿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湖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华锡矿业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上述存款余额中,含2023年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4,765,420.31元、2024年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804,840.63元;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214,462.93元;已扣除2023年手续费4,851.73元、2024年手续费1,432.06元。
2024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规范运作,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经股东提名推荐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韦敏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韦敏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非独立董事补选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吴乐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韦敏康先生:男,1974年7月出生,党员,在职研究生班,正高级工程师、测量工程师。曾任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坑矿索道车间副主任、调度室副主任、富矿工区副区长、出矿一工区区长、副矿长;河池五吉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矿长。现任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副总经理;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吴乐文先生:男,1986年12月出生,党员,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曾任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发展部职员、技术质量部技术员;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职员、安全二科副科长;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应急指挥中心)安全二科科长、总经理(主任)助理;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韦敏康先生、吴乐文先生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金融理财服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与相关文件已通过电子通讯和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金融理财服务管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通知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910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董事长蔡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1、同意聘任陈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关联董事陈兵先生回避表决。
2、同意聘任陈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关联董事陈兵先生回避表决。
3、同意聘任韦敏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同意聘任韦方景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同意补选吴乐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关联董事吴乐文先生回避表决。
2、同意补选吴乐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关联董事吴乐文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四、会议听取了《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生产经营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稳中有进,生产经营指标同比全面向好,安全生产进一步巩固,科技研发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项目推进和合规管理凸显成效。公司全面统筹好安全与发展,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五、会议听取了《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安全环保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上半年全面部署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警示教育及职业健康管理等方面工作,切实防范化解安全环保风险,实现零工亡、零重伤“双零”目标,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为零,污染物百分之百达标排放,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六、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同意《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7)。
八、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14:30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910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补选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二)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四)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线、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8层。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2024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1、锡锭收入同比增加主要是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锡锭价格较同期上涨;锡锭毛利率减少主要是本期加大外购锡精矿采购量,致成本增加。
2、锌锭收入同比增加主要是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锌锭价格较同期上涨;锌锭毛利率增加,一是通过优化生产组织,锌精矿产量及锌原矿金属品位提高,精矿采选成本下降;二是受市场影响,本期锌精矿市场加工费下降,锌锭成本同比下降。
4金融理财服务管理、监理业务受行业环境影响,整体业务收缩,致收入同比减少、毛利率同比下降。
注: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主业变更,逐步缩减停止钢材贸易业务,2024年已全部停止。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数据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陈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韦敏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陈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兵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职业品德和专业知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兵先生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目前正在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待取得培训证明后公司将另行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在陈兵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之前,由董事长蔡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韦方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兵先生:男,1975年12月出生,预备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北海银河电子有限公司生产主管;广西国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规划部(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兼监事、总经理兼监事;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股份公司董事长助理、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副总经理;广西新振锰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广西有色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经理、企业运营部经理兼广西有色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柬埔寨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磐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总经理;广西桂江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法律顾问;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高级主管、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现任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韦敏康先生:男,1974年7月出生,党员,在职研究生班,工学学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测量工程师。曾任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坑矿索道车间副主任、调度室副主任、富矿工区副区长、出矿一工区区长、副矿长;河池五吉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金融理财服务管理执行董事、总经理;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矿长。现任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副总经理;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韦方景先生:男,1972年2月出生,党员,在职研究生班,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曾任大厂矿务局铜坑锡矿细脉矿工区采矿技术员;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坑矿生产技术科采矿技干、生产技术科副科长、矿富矿工区副区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副矿长兼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矿长;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河选矿厂党委副书记、厂长(兼);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业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河池华锡有色丹池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陈兵先生、韦敏康先生、韦方景先生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与相关文件已通过电子通讯和书面通知方式送达,会议通知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910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客观、线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7)。
三、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河池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企业托管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助于充分发挥公司专业管理和运营优势,通过资源协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河池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